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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中“質保”只是店保 已承擔修理費用

  3月10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系上了成都車百業蜀西路店的負責人成先生,對于許先生的說法,他表示很委屈。

  “車輛出現故障是因為許先生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的。”成先生稱,許先生在通過泥濘路段時,自行將車輛輪胎上綁上了防滑鏈。“這個只能在雪地里使用,在其它路面使用時,有可能會因為應力過大而損壞車輛結構。”他說,即便如此,車百業還是承擔了車輛的維修費用。

  不過,他也坦承,之前在購車合同里面所謂的“兩年或六萬公里三大件質保”,只是由經銷商提供的店內質保,并非在保險公司購買的質保險,自然不可能走保險流程理賠。“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出現故障是能修先修,修不好再換。現在我們已經修好了,他還要更換分動箱,我覺得是不合理的。”成先生說。

  據了解,關于此次消費糾紛,成都市金牛區工商局已經介入調解,但截至發稿日,雙方仍未就此事達成一致。目前,許先生的車仍然停在修理廠。“我已經聯系好律師,后續將走法律途徑解決。”許先生說。

  封面新聞記者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