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合格汽油,不法商家被罰沒六萬多元;銷售假冒茅臺酒,退貨再處罰;電視購物上買的冷風機,商家卻發來絞肉機……3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四川省眉山市市場監管局、市消委會發布了2019年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希望大家提高法律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銷售不合格汽油

  加油站被罰沒六萬多元

  2019年9月11日,眉山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稱其9月1日在東坡區某加油站加油后,自家轎車油耗明顯升高,懷疑該加油站存在油品質量問題,希望監管部門介入調查。

  眉山市消委會于當日將案件線索移交眉山市市場監管局。該局執法人員庚即前往東坡區某加油站,現場開展執法檢查,依法對其銷售的92號車用汽油進行監督抽檢,送權威機構檢測。

  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中氧含量(質量分數)不符合GB 17930-2016《車用汽油》標準中表3車用汽油(VIA)的技術要求,該批次產品不合格。

  眉山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加油站銷售不合格汽油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行為,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67048.6元。

  銷售假冒茅臺酒

  無照經營退貨并受罰

  2019年5月15日,東坡區一消費者向眉山市市場監管局投訴,2019年5月14日在眉山市東坡區晟豐商行處購買的1件共6瓶貴州茅臺酒,回家開瓶飲用時發現酒香及口感不正,懷疑買到假酒。該消費者向眉山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出示了購貨票據,提供了購買的6瓶貴州茅臺酒,請求查處。

  眉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當日委托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對以上產品進行了辨認。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辨認(鑒定)表,載明該消費者購買的6瓶貴州茅臺酒是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

  5月16日,執法人員對眉山市東坡區晟豐商行進行了執法檢查,經調查查明:2019年5月14日,消費者向該商行提出需要購買1件貴州茅臺酒,因店內無貨,便通過電話聯系到供貨者,商量好購進價格每瓶1600元,進得6瓶貴州茅臺酒。進貨后,該商行即以每瓶1750元的價格賣給消費者。

  執法人員在檢查中還查明:該商行在2018年5月到2019年6月期間,開展經營活動未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屬無照經營。根據查明事實,眉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對其處以“沒收假冒注冊商標的6瓶貴州茅臺酒,罰沒23900元”的行政處罰。該商行接受了消費者退貨,退還了購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