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預訂房間賣他人

  8月8日,馮先生電話預訂了當晚入住若爾蓋縣某酒店的12間房,因隨行均為老人,明確要求安排在2樓和3樓,酒店同意,隨即微信支付訂金200元。入住時,酒店卻稱因工作人員疏忽所訂樓層已賣其他客人,只能住5樓,要求酒店退房退訂金被拒后遂向12315投訴。

  接訴后,經若爾蓋縣12315執法人員核實,馮先生反映情況屬實,經三方電話調解,達成一致:酒店退馮先生訂金200元。

  案例5:強制消費侵權益

  2019年7月17日,劉女士向若爾蓋縣12315投訴,稱其在唐克鎮某購物店,在一位貌似游客的大肆宣傳中藥材“雪龍”的藥效后選購了一些,選購時商家稱22元/斤,打粉后卻被告知22元/克,需支付17000余元。當即表示不購買卻遭拒,被迫購買360克支付7900元后才得以離開。

  接訴后,若爾蓋縣市場監管局在公安部門協同聯動下找到被訴方,經查,劉女士反映情況屬實,經營者退貨退款。若爾蓋縣市場監管局“訴轉案”依法對經營者誘導、強迫消費等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

  案例6:宣稱商品有特效

  孫先生在淘寶平臺購買了一款標稱金川縣某公司生產的蒲公英茶,該產品宣稱能夠抗病毒、抗菌消炎、降低膽固醇、抗胃潰瘍、提高免疫力、治急性乳腺炎、支氣管炎、胃炎等特效。飲用一段時間后無任何效果,遂于2019年10月4日向12315投訴,要求退貨退款。

  接訴后,查明,經營者在產品宣傳內容中,多次出現醫療用語并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夸大產品功效。經調解,經營者退貨退款,金川縣市場監管局“訴轉案”對經營者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案例7:衣服起球起紛爭

  2019年10月31日,羅女士在汶川縣某服裝加工店購買了10套羌族服裝,穿了兩天就起球。懷疑衣服質量太差,要求商家賠償,遭拒后遂投訴,要求商家履行售后服務或退貨退款。

  經核查,投訴情況屬實。商家在銷售衣服時未告知消費者該種服裝面料易起球,經調解,商家同意采取補救措施,對起球的服裝作處理。

  案例8:貨物滯留履義務

  2019年8月14日,李先生與馬爾康市某物流公司簽訂了一份運輸合同,當場支付郵寄費25元后離開馬爾康市。8月29日,李先生電話詢問,得知貨物還滯留馬爾康市,經協調物流公司拒絕繼續履約,還要求自行上門取件。無奈之下遂向12315投訴,要求物流公司依約盡快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

  接訴后,經馬爾康市12315執法人員核查,李先生反映情況屬實。同時查明,因8月20日汶川泥石流,阿壩州境內多條道路交通管制,致貨物無法運送而滯留。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物流公司承諾在2019年9月3日之前把貨物運送至目的地。

  案例9:短斤少兩太欺客

  2019年5月24日,消費者在理縣某攤販處購買了5.5斤“車厘子”共支付110元,回家后復秤發現實際重量僅為3.1斤,為防微杜漸,遂向12315投訴,要求12315幫助退還多收貨款并依法查處。

  接訴后,理縣市場監管立即依法調查。由于被訴方是流動商販,經過近一周的摸排才找到被訴方。查明,該商販在銷售水果中,通過破壞電子秤準確度短斤少兩多收消費者50元。執法人員責成商販退還多收的50元貨款并向消費者道歉。理縣市場監管“訴轉案”依法對商家進行了查處。

  案例10:不守約定致肉壞

  9月5日,易先生在臥龍某經營者處購買了100余斤新鮮牦牛肉,雙方約定真空包裝后快遞運輸,易先生支付貨款及運費4038元。收到貨后易先生發現經營者未真空包裝導致所購牦牛肉變色發臭,與經營者協商賠償未果,遂向臥龍工商局投訴,要求經營者退款。

  接訴后,經查易先生投訴屬實。依據雙方微信聊天記錄,認定經營者失信違約,經營者自知理虧,同意賠償損失40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