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文莎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暢通“12315”投訴舉報通道,積極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3月15日,雨城區市場監管局發布了10起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案例。

  案例一

  2020年1月26日,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市民投訴,在雨城區羌江南路某藥店銷售的口罩標識標簽存在問題。接投訴后,迅速派出執法人員4人到現場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藥店在銷售的一次性醫用口罩標簽不符合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當場對該批次27包(200個/包)共計5400個口罩實施了暫扣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列二

  2020年2月17日,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雨城區某鮮肉店未按公示的價格加價銷售生豬肉。經調查核實,該店當事人對出售肉品進行了價格公示,但其中里脊肉(38元/斤)、精排(35元/斤)未按公示的32元/斤的公示價格進行出售。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四十二條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92元,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雨城區某藥房連鎖雅州大道加盟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且逾期不整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2020年1月26日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1000元。

  案例四

  雨城區百寶超市銷售口罩未明碼標價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2020年1月27日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1000元。

  案例五

  雅安市雨城區某藥房銷售無合格證明文件一次性醫用口罩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2020年1月27日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20000元。

  案例六

  雅安市雨城區某超市銷售“雞翅中”袋裝食品未明碼標價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2020年1月12日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5000元。

  案例七

  雅安市雨城區某藥店銷售過期醫療器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2020年1月30日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20000元。

  案例八

  雨城區某藥房從沒有資質的經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2020年1月26日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20000元。

  案例九

  雨城某專科醫院未從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中藥飲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2020年1月10日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人民幣30000元。

  案例十

  雨城區某調味品經營部未履行進貨查驗的行為,已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之規定。2020年1月09日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500元。

  據悉,疫情發生以來,雨城區市場監管局局已受理“12315”消費者投訴和舉報32起,處理32起,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0.2萬元。立案查處藥械經營單位銷售的醫用口罩存在無中文標識、來源不明、“早產”、假冒等案件8件,罰款7.09萬元,沒收不合格口罩7000只;對未明碼標價、加價銷售的藥品、生豬肉、預包裝食品的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24萬元的行政處罰;立案查處3件銷售不合格醫療器械和過期醫療用品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