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購2000余元的進口咖啡,飲用后不僅口味與平日飲用的咖啡味道差異較大,還出現(xiàn)了惡心、頭暈等不良反應。通過查詢,買家孫某發(fā)現(xiàn)其購買咖啡的產品成分內出現(xiàn)了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成分。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

  成都市都江堰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并于日前進行了審理宣判。法院認定,賣家向孫先生出售咖啡的行為系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判處網(wǎng)店退還購物款并支付10倍賠償。

  兩千余元網(wǎng)購的咖啡 飲用后有問題

  孫某與同事平時喜愛喝咖啡,通過淘寶在某網(wǎng)絡店鋪上購買了5包“馬來西亞草本咖啡”,付款90元。由于部分同事飲用后反應味道不錯,孫某便再次在該網(wǎng)店購買了9盒同款咖啡,付款2160元。

  不過此次購買的咖啡到貨后,孫某在飲用時卻發(fā)現(xiàn)與平日飲用的咖啡口味存在較大差異,還出現(xiàn)了惡心、頭暈等不良反應。孫某通過查詢查證及與賣家客服詢問得知,其購買咖啡的成分為東革阿里、瓜拉納、瑪咖、咖啡粉。而上述成分中,東革阿里既不屬于新食品原料,也不屬于食藥同源物品,不可以作為食品食用。

  同時,該款咖啡產品外盒包裝和內袋包裝均為外國文字,無中文標簽,也未標識食品或藥品批準文號。

  孫某認為該款咖啡產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標準,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東革阿里,且產品中添加的新食品原料瑪咖,未注明食用量與禁忌人群。該網(wǎng)店作為食品銷售者未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使違法產品流入市場,此舉嚴重侵害了孫某的權益,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該店鋪退款并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