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購遇糾紛咋維權?趕緊看看樂山這些案例!
網上買來的自行車,適用年齡并不是賣家所說的年齡;網購面板為不銹鋼的冰箱,收到貨才發現面板是彩鋼做的……如今,網絡購物已經成為許多人的一種消費方式,消費者在購物時遇到了糾紛該如何維權?17日,記者從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了解到相關網購維權案例,希望通過這些案例提醒大家在網購時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加強甄別能力,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用法律應對糾紛。
案例:
網購兒童車
商家虛假介紹商品
2019年3月,原告楊某在被告杭州某自行車有限責任公司天貓店購買了3輛兒童自行車,支付購物款1226元。原告楊某收到商品后發現《使用說明書》標注的適用年齡為4—8歲,并非被告銷售時所稱的2-6歲。原告又查詢到被告杭州某自行車有限責任公司公示的CCC證書號中并沒有相應的自行車型號。
原告楊某向法院起訴認為,被告杭州某自行車有限責任公司在銷售過程中作虛假商品介紹,構成欺詐,要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3678元。原告楊某認為,在雙方達成退貨退款意向時,雙方的網絡購物合同已解除,作為玩具童車銷售企業,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如實介紹案涉商品信息,但卻虛假介紹玩具適用年嶺,擴大消費人群。
該案經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被告杭州某自行車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原告楊某賠償款3678元。
法官說法:
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
消費者獲得3倍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三倍賠償,是基于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本案中,原告購買的案涉12寸自行車說明書載明的適用年齡范圍為4-8歲,并未包括2歲年齡段,被告在其銷售頁面上擅自標注該尺寸的適用年齡范圍包括2歲,屬于通過不實標注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該行為足以讓原告陷入錯誤的理解,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并導致購買結果發生。且被告在頁面上注明的證書編號目前無法查詢到包含案涉尺寸自行車。
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面,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服務或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被告在涉案產品銷售網頁作出以上與產品信息本身不相符的說明,屬于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其購買商品價款三倍的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應該予以支持。
案例:
網購冰箱
面板材質引糾紛
2018年11月14日,原告黃某某在被告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的京東商城網店購買一款價格為2899元的不銹鋼面板的電冰箱。網頁顯示該款冰箱面板為不銹鋼。幾天后,原告黃某某收到冰箱,簽收后發現磁鐵可以粘貼在冰箱面板,原告黃某某電話詢問被告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的客服,經確認核實,該款型號冰箱的面板為彩鋼。
原告黃某某認為被告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將原本就是彩鋼的冰箱假冒不銹鋼冰箱來騙消費者,引誘消費者下單付款購買,已構成欺詐,應依法賠償。后經雙方多次溝通無果,原告黃某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的網絡購物合同、判令被告退還原告的購物款2899元,并三倍賠償原告8697元。
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該案后作出判決:解除雙方的網絡購物合同;被告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配合原告黃某某辦理退貨手續并退還其購物款2899元。
法官說法:
商家不構成欺詐
消費者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本案爭議焦點為案涉商品面板材質不符是否屬于欺詐的情形。案涉商品為正規授權銷售的產品,雖然原告在下單購買案涉商品時詢問被告的客服面板材質是否為不銹鋼,客服回復確認面板材質為不銹鋼,但在原告收貨后提出糾紛申請時,客服經核實后如實告知了面板材質為彩鋼,并提供退換貨解決方案,且在生產企業出具的《證明材料》中也表明“面板鋼板材料為某公司生產優質鋼材,為金屬材質VCM覆膜板,簡稱鋼板,防腐防銹,具有不銹鋼特性”。被告在銷售過程中并不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欺詐行為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用虛假或其他不正當的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本案被告的經營活動與上述法律的相關欺詐的規定不符,不構成欺詐。因此,對原告請求判令被告三倍賠償的訴請不予支持。
記者:周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