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新聞網訊(記者 鄢瑜)為切實做好仁沐新高速公路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交通安保工作,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四支隊十一大隊依托轄區收費站出入口為抓手,扎實推進2020助力復工復產,“春雷行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全面保障轄區道路安全暢通。

  3月14日下午,十一大隊按照“春雷”行動工作部署在仁沐新高速竹園收費開展貨運車輛“亮尾”專項治理工作。16點16分許,現場執勤民警發現一輛貨車在收費站出站口匝道內停車,且駕駛員和副駕駛快速下車交換位置。民警提高警覺,立即組織警力示意該貨車駛出收費站進行臨時檢查。當民警詢問該駕駛員為何要在收費站匝道內停車時,駕駛員老萬立刻神色異常,閃爍其詞,拒不承認其交換駕駛位的行為。當民警出示收費站廣場監控及執法記錄儀視頻后,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駕駛員老萬最終承認自己和兒子在竹園收費站出口調換駕駛位置的違法行為。

  經查,駕駛員萬某與其兒子是從自貢駕駛川L73***號掛車回樂山井研縣,在某服務區內休息后由小萬駕駛該掛車繼續行駛,在出竹園收費站時發現有警察執勤檢查,在收費站內匝道內小萬立即停車與已持有A2駕駛證的父親交換座位逃避檢查,被現場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隨后民警對萬某父子在高速公路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萬某父子也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表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接受處理。最后民警對駕駛員小萬開具了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交通違法處理通知書,他將面臨罰款五佰元,駕駛證記12分,駕駛證降級的嚴厲處罰。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準駕不符極易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