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四川攀枝花東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男子公眾場所猥褻兒童案,被告人譚某某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今年50歲的譚某某在攀枝花市一家餐館打工。2019年7月17日14時許,譚某某閑逛至東區一書店,見李某某(女,8歲)獨自在書架旁看書,遂主動搭話,對其摟抱并撫摸下體、胸部、屁股等處。后譚某某從該書店出來行至一公廁門口人行道處,見王某某(女,10歲)往竹湖園方向行走,遂主動搭話,摟抱其肩,摸、捏其胸部。
兩被害人回家后因害怕,將此事告訴家長,家長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譚某某打工餐館處將其抓獲。
2020年3月11日,東區法院采取不公開方式審理了此案。庭審現場,被告人譚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譚某某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應予以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官提示
近年來,猥褻兒童案件在各地時有發生,很多孩子因為害怕不敢發聲,很多家長沒能引起重視,導致沒有及時發現和報案。
法官提醒家長注意:
1。幫助孩子掌握預防性侵的能力,對男童也不能忽視。
2。不要把孩子交給除家人以外的異性照看,對照看孩子的人要絕對了解,同時要防止熟人作案。
3。無論多忙,都要細心觀察孩子的異常反應,一旦發現疑似侵害行為,應及時報警,切勿保持沉默。
4。如確認孩子遭到性侵害,一定要保留好相關犯罪證據,協助公安機關及時破案。
法官提醒小朋友注意:
1。保護自己的身體,拒絕他人觸碰。
2。不要理睬陌生人除微笑、問好之外的其他搭訕。
3。拒絕成年人的禮物和提出的要求,并立刻告知父母。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