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
因拍視頻、照片被“請走” 律師這么看
四川及第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為,市場不讓李師傅繼續擺攤,是屬于解除租賃合同的行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另外,市場管理規則可以作為合同的附件——如果嚴重違反了管理規則,也是允許解除合同的。”不過他認為,拍照片、視頻不應該認定為不服從管理,“這是一個人正當的權利,以此為原因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張柄堯律師認為,市場管理方與商戶之間存在租賃合同關系,即商戶從市場管理方處承租攤位用于經營。現市場管理方要求商戶走人,屬單方解除合同。“《合同法》對合同解除要求較為嚴格,目的是為了保護交易,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他表示,市場方以商戶違反管理為由要求其退出,“除非管理方與商戶曾約定該違反行為已達到合同解除條件的情形,否則,商戶一般的違反管理行為很難達到合同解除所需要件,市場管理方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他認為,雙方對合同解除行為存在異議,可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對解除行為效力進行確認。若期間無合同解除權方強行解除合同,屬合同違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張柄堯表示,即使如市場管理方所言,攤販存在“拍了市場管理人員與其他商販沖突的照片視頻”“不服從市場管理”等行為,是否符合解除合同條件也需看合同雙方之前的約定,“市場管理方和商戶之間屬平等民事主體,市場管理方對商戶的管理必須嚴格根據合同辦事。”
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彭亮
編輯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