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詢問當事人李某時,他表現得有些緊張。民警并沒有立即打草驚蛇,而是在李某家中仔細檢查。在檢查到李某家中的豬圈時,民警終于發現到了問題所在——李某家中的豬圈并沒有養豬,而是養了兩只猛禽。
李某稱,這是他去年在一名路人手中花250元買來的,并一再強調自己只是當寵物養,不打算食用,所以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什么問題。當民警指出這兩只猛禽是保護動物時,李某認為自己把它們放了就可以了。民警隨即將李某帶至公安局進行調查,并將兩只猛禽送至四川省某森林資源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經鑒定,兩只猛禽中體型較大的一只為普通鵟,另外一只為松雀鷹,均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幸運的是,這兩只鳥的身體并無大礙,已經被送往樂山市野生動物救助點進行救助,后期經過綜合評估后將放歸自然。
目前,李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