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第一回
2014年
瀘州老窖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存了一筆錢,到期后卻被銀行告知:賬戶上沒有這筆錢。瀘州老窖提起訴訟
第二回
2019年
一審判決,對于不能追回的損失,由迎新支行承擔40%的賠償責任,紅星支行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其余損失由瀘州老窖自行承擔。瀘州老窖不服,提起上訴
最終回
2020年
瀘州老窖發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這一案件的《民事判決書》,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雖然“電視劇都不敢這么演”,但是離奇的“瀘州老窖1.5億存款神秘失蹤案”迎來了大結局。3月24日,瀘州老窖發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這一案件的《民事判決書》,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也就是說,這1.5億“神秘失蹤”的存款中未追回的1.3億元,仍需瀘州老窖自己承擔40%的責任,也就是5200萬元。此外,記者注意到,瀘州老窖又在近日發行15億債券用于技改囤酒。2020年已到,比起存款神秘失蹤,瀘州老窖能否完成重回白酒前三的目標,或許會更受資本市場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