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波 封面新聞記者 謝穎
莊稼地常年被野豬光顧,巴中市巴州區一老太吳某不勝其煩,花5000元購買一臺機器,前后共電死3頭野豬。
3月27日,巴州區人民法院巡回審這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雖主觀意圖是保護莊稼的,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法規,遂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追繳其違法所得1070元。同時,判決吳某某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500元。
法院審理查明,年過六旬的吳某某早年丈夫因病去世,獨自一人靠種莊稼維持生活。2019年3月,她家地里被一群野豬光顧,幾天之間,玉米地、菜園子、油菜地無一幸免。吳某某擔心莊稼全被糟蹋了,便四處打聽驅趕野豬的方法,雖然采取了放鞭炮、稻草人、敲鐵皮作響等方法,但都無法阻擋野豬的侵擾。后來,吳某某只好“扎營”于田地間,夜夜守護著莊稼地。
直到有一天,她聽說有一個名叫“莊園守護機”的新鮮玩意兒可以電死野豬,便多方打聽,并花5000多元購買了一臺“莊園守護機”。在賣家上門安裝完畢后的某天深夜,吳某某聽家中有異響,發現是“莊園守護機”發出的警報聲,她心想是野豬來了,于是趕緊關閉“莊園守護機”電源,快步奔向莊稼地,發現一頭野豬已躺在玉米地里。經仔細確認,野豬已經被電死。又過了兩天,第二頭野豬被電死。最開始,吳某某把電死的野豬處理后自行食用,也給鄰居們分享了“戰果”。
2019年4月5日,第三頭野豬被電死,經他人介紹,吳某某將這頭被電死的野豬及之前的兩條野豬腿以1070元的價格賣給了“豬販”汪某。汪某在市場銷售時,被檢疫人員發現其所售豬肉系野豬肉,隨即將汪某送至當地派出所。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共電擊野豬3頭,后將野豬肉不僅用于自家和他人食用,部分還對外銷售。經鑒定,上述被獵殺的動物屬國家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根據國家林業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辦法》及《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的規定,其基準價值為500元/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