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冠英派出所副所長 曾雅軍:“根據刑法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兩名涉嫌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已被五通橋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除兩名主犯外,其余涉案人員被監視居住或行政處罰,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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