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3月31日電 (鄒立楊 王小雨)近日,瀘州市敘永縣公安局分水中心所民警持傳喚證前往分水鎮興隆村傳喚王某琴被毆打案的嫌疑人陳某玲。但在傳喚過程中陳某玲與其家屬不但不配合,還“大打出手”暴力阻礙民警執法。

  民警多次告知陳某玲及家屬辦案程序及傳喚原因,要求配合工作。但其父親陳某倫、幺爸陳某軍、老公聞某均及兄弟陳某江以毆打民警,損壞警車,近距離拍攝警察執法,污蔑“警察打人”等方式暴力阻礙民警執法,造成分水中心所多名民、輔警不同程度受傷。

一家五口暴力阻礙警方執法被拘。 一家五口暴力阻礙警方執法被拘。 

  陳某玲因拒不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并以暴力方式致使人民警察受傷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敘永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陳某倫、聞某均、陳某江、陳某軍等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構成阻礙執行職務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配合警察執法是公民守法的基本義務,若對執法持有異議,法律已經在處罰前的陳述申辯、聽證以及后期的復議、訴訟等方面設置了救濟渠道,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以無理糾纏、使用侮辱性語言、甚至以威脅或暴力的方式對抗民警執法。對于惡意抹黑或阻礙警方執法的行為,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厲處罰,堅決維護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