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位受訪水果店老板介紹,已聯系到的此次成為被告的成都老板至少有10多個,且均被指有侵權行為,并被索賠。
叫屈
一箱水果才賣100多元,卻要賠幾萬元
3月31日,被指侵權的部分水果店老板前往位于成都興隆湖旁的成都知識產權審判庭參與庭審,部分開庭時間靠后的老板也一道趕了過去。對于此次的“被告”身份,老板們連聲叫屈,“賣一箱水果也就100多塊,現在罰款(索賠)就要好幾萬。”
胡先生介紹,其被指侵權的包裝盒是很久前剩下的,并非惡意侵犯商標售賣,也并不認為自己有侵犯商標的問題,“水果都是批發買過來的,平時也是散賣,是對方指定要求用那個盒子裝一下的。另外,對方給出的公證證據中,只有店的一個照片,一個支付憑證,盒子的照片也是離店在另外的地方拍的,怎么就能說是我這里的呢?”
“他們的商標是一個孔雀開屏加上文字,我們的那個包裝只有一個‘庫爾勒香梨’的字,他就說我這個字侵權了。”文先生邊說邊拿出照片進行對比。同時,文先生介紹,平常他們并不會采購太多的包裝盒,“大部分人都是散賣的,包裝盒用得很少,但也有一些朋友會把自己不用的一些盒子給我們,我們有的時候看到有這樣的盒子也會找人要一些,并不只是這個盒子。”
“我們的水果一直都是擺放在一起散賣,他們進店后就直接問有沒有庫爾勒香梨,并且直接要有庫爾勒香梨包裝的箱子,店里面的購買過程并不詳細,怎么就一定說是我們店里面買的呢?”文先生說。
王女士則介紹,盡管自己使用的包裝盒與原告的一樣,但并不知道這會有侵權問題,“水果不能放太久,都是進一箱賣一箱,也是散賣出去的。”
對于原告所指的侵權和索賠,多位受訪者均表示系惡意行為,自己并不認可所謂的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