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四川宣漢“8·30”重大殺人案二窩藏犯一審獲刑,被告人唐某因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王某因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4月2日,紅星新聞記者向宣漢縣人民檢察院得到證實,此消息屬實,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宣漢縣人民檢察院公眾號發出該信息。

↑案發現場↑案發現場

  據宣漢縣人民檢察院信息,2019年8月30日17時20分左右,宣漢縣雙河鎮大田村7社,發生一起3死1傷的惡性刑事案件,案發后犯罪嫌疑人李某逃匿。在李某逃匿過程中被告人唐某、王某先后為其提供食物、香煙等,幫助其繼續逃匿,并對公安機關隱瞞李某行蹤,直至2019年9月15日李某被抓獲歸案。案發后,相關信息迅速在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媒體傳播,給社會帶來恐慌。被告人唐某、王某的行為給公安機關追捕李某的過程造成了困難。

  “8·30”命案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三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四川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金雪帶隊介入偵查,達州市檢察院原偵監處、公訴處派員介入偵查。宣漢縣檢察院先后三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在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全面審查該案,并就該案向達州市檢察院匯報、請示,對兩被告人以涉嫌窩藏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王某明知李某是已經實施犯罪行為且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人,卻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助其逃匿逃避法律制裁,其行為侵犯了司法機關懲治犯罪的正常活動,構成窩藏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作出判決。對被告人唐某、王某窩藏一案依法宣判,被告人唐某因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王某因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