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延伸>>>
一個疑問:
野豬損害了莊稼,誰來賠償經濟損失?
野豬是保護動物不能捕殺,獲緩刑的吳婆婆只能自己再次回到山梁上睡著守莊稼,那么野豬給自己帶來的損失該誰來補償,這是吳婆婆一直沒有弄明白的問題。
吳婆婆的孫女小琳也有同樣的疑問,如今婆婆已經上了你年紀,長期在山梁上睡著守莊稼也不是個事兒,萬一被野豬攻擊,安全是個問題。如果相關部門有相關補助,婆婆也不用再如此糾結野豬的事情。
吳婆婆介紹,自己在幾年前就向村委反映過野豬糟蹋自己莊稼的問題,但一直沒有消息。
3月30日,鳳頭山村李姓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吳婆婆當初確實反映過野豬毀莊稼的事情。當時自己向民政部門反映過這個事情,希望民政部門能夠支出一部分資金,“比如按畝算,一百元兩百元的計算補償費用”。但是,民政部門回復“沒有這方面的資金”。轉而,他們又向巴中市巴州區林業部門詢問是否有相關補助資金,但“這么多年來,一直沒有相關資金”。
針對吳婆婆這種情況,是否有相關賠償的政策,紅星新聞記者咨詢了巴中市巴州區林業部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全國都沒有相關政策。隨后,記者聯系巴州區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同樣回應沒有相關政策,并表示如果確實生活困難,可以走困難救助的渠道,向地方政府申請求助。
律師解讀>>>
野豬再次毀壞莊稼,該怎么維權?
對于吳婆婆的遭遇,如果莊稼再被野豬毀壞究竟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四川頂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勇介紹,《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9條:“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杜勇表示,但是,在這一條中并沒有具體說怎么補償法,是不明確的。野生動物歸林業部門管,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農民莊稼受到損失,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9條政府和林業部門應該給予補償,沒有資金來源和安排是政府和林業部門內部的事情,但根據法律規定該給補償,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杜勇同時表示,目前野豬損壞農民莊稼的情況在全國各地都有出現,但立法不夠完善造成一些尷尬,也沒有相關案例參考。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表示,現在國家沒有相關補償的規定,老婆婆現在只能被動阻止野豬,也可改變其他方式驅趕野豬,如果真要問賠償損失,可走公益訴訟。
陳小虎表示,按照《侵權責任法》來說,飼養的動物造成的損失,是飼養人的責任,但野生動物不是某一個人飼養的,無人管理,從廣泛意義上講,應該屬于政府和林業部門管理,從這個角度來說,野生動物屬于政府和林業部門保護的范疇,從法理上講,造成的損失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負責主管野生動物的林業部門,雖沒有明確的規定賠償,但受到損失的一方可以通過《侵權責任法》來起訴,林業是主要管理部門,野豬不能打也不能殺,但野生動物出來造成別人的經濟損失,是林業相關部門沒有管理好,造成的損失,林業相關部門就應該賠償。
因為野豬屬于國家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但因為莊稼被野豬糟蹋了起訴索賠,據他所知目前還沒人打這樣的官司。
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