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中區(qū)巡回審理一起“特別”的案件,66歲的吳婆婆因購買設備電死3只野豬后賣出,犯非法狩獵罪被巴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3月30日,吳婆婆向紅星新聞記者道出了自己電擊野豬的來龍去脈——因生態(tài)變好山林大了,野豬出沒糟蹋莊稼,一人在家的她為守護莊稼在山梁上搭棚睡了5年,直到購買了設備電死野豬才知道自己觸犯了法律。她說:“因為自己不懂法,電了三只野豬,犯法了,要是早知道這是犯法的,就不會這么干了。”

  巴中市鳳頭山村工作人員介紹,吳婆婆是一個老實的農(nóng)民,老伴去世多年,子女在外務工,她一人在家,沒有文化,更不要談有什么法律意識。這次巡回法庭在村上開庭,也對村民進行了一次普法教育。

  另外,對于吳婆婆之前反映的莊稼被野豬毀壞問題,村上也曾向民政部門反映過,希望對方能支出一部分資金予以補償,但民政部門回復“沒有這方面的資金”。他們又向林業(yè)部門詢問是否有相關補助資金,但“一直也沒有相關資金”。

庭審現(xiàn)場 法院供圖庭審現(xiàn)場 法院供圖
 電野豬設備和部分野豬 法院供圖 電野豬設備和部分野豬 法院供圖

  被判拘役:

  電死三只野豬售出 她犯了非法狩獵罪

  “我沒讀過書,不懂法,現(xiàn)在犯法了,在最近這段時間里要好好表現(xiàn),要給后人看,不能讓他們學我”

  3月27日,氣溫驟降,大雨傾盆,海拔800余米的巴中市巴州區(qū)的鳳頭山村寒風凜冽,在村委會小會議室里,巴州區(qū)人民法院正在進行一場巡回審判。

  家住巴中市巴州區(qū)鳳頭山村的66歲的吳婆婆,因為購買設備電死3只野豬后賣出,犯非法狩獵罪被巴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追繳其違法所得1070元。同時,判決吳婆婆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500元,老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巴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吳某某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及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同時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狩獵罪,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3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鳳頭山村,吳婆婆電野豬被判刑一事,在村里已經(jīng)傳開了。

  來到吳婆婆家中,她和孫女小琳正在家中忙著給家中的4條狗弄食物,就電野豬被判刑的事情,她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了幾天前庭審的情況,“當時來了20多人,我確實害怕”。在法庭上,她很少說話,因為自知自己電野豬已經(jīng)觸犯了法律,最終被判拘役三個月,緩期六個月執(zhí)行。

  吳婆婆說:“因為自己是沒有讀過書,不懂法,現(xiàn)在犯法了,在最近這段時間里要好好表現(xiàn),要給后人看,不能讓他們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