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中區巡回審理一起“特別”的案件,66歲的吳婆婆因購買設備電死3只野豬后賣出,犯非法狩獵罪被巴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3月30日,吳婆婆向紅星新聞記者道出了自己電擊野豬的來龍去脈——因生態變好山林大了,野豬出沒糟蹋莊稼,一人在家的她為守護莊稼在山梁上搭棚睡了5年,直到購買了設備電死野豬才知道自己觸犯了法律。她說:“因為自己不懂法,電了三只野豬,犯法了,要是早知道這是犯法的,就不會這么干了。”
巴中市鳳頭山村工作人員介紹,吳婆婆是一個老實的農民,老伴去世多年,子女在外務工,她一人在家,沒有文化,更不要談有什么法律意識。這次巡回法庭在村上開庭,也對村民進行了一次普法教育。
另外,對于吳婆婆之前反映的莊稼被野豬毀壞問題,村上也曾向民政部門反映過,希望對方能支出一部分資金予以補償,但民政部門回復“沒有這方面的資金”。他們又向林業部門詢問是否有相關補助資金,但“一直也沒有相關資金”。


被判拘役:
電死三只野豬售出 她犯了非法狩獵罪
“我沒讀過書,不懂法,現在犯法了,在最近這段時間里要好好表現,要給后人看,不能讓他們學我”
3月27日,氣溫驟降,大雨傾盆,海拔800余米的巴中市巴州區的鳳頭山村寒風凜冽,在村委會小會議室里,巴州區人民法院正在進行一場巡回審判。
家住巴中市巴州區鳳頭山村的66歲的吳婆婆,因為購買設備電死3只野豬后賣出,犯非法狩獵罪被巴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追繳其違法所得1070元。同時,判決吳婆婆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500元,老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巴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吳某某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及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同時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3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鳳頭山村,吳婆婆電野豬被判刑一事,在村里已經傳開了。
來到吳婆婆家中,她和孫女小琳正在家中忙著給家中的4條狗弄食物,就電野豬被判刑的事情,她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了幾天前庭審的情況,“當時來了20多人,我確實害怕”。在法庭上,她很少說話,因為自知自己電野豬已經觸犯了法律,最終被判拘役三個月,緩期六個月執行。
吳婆婆說:“因為自己是沒有讀過書,不懂法,現在犯法了,在最近這段時間里要好好表現,要給后人看,不能讓他們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