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

  法院裁定禁止威脅騷擾

  她離婚后仍心有余悸

  實際上,由于不是身體上直接遭受的暴力,一開始,胡女士也遭遇了取證等困難,好在她保存了自己與歐某的語音聊天記錄等。青神縣法院依法審查了胡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和鄉鎮衛生院診斷證明書,并到派出所提取了雙方的筆錄,認為胡女士有繼續遭受歐某家暴的潛在危險,遂于3月26日作出了裁定,禁止歐某對胡女士及其近親屬毆打、威脅、騷擾;期限六個月。

  胡女士收到裁定書后,在法院工作人員、律師等人幫助下,于3月30日與歐某前往民政局辦理了離婚協議。

  辦完離婚手續,胡女士第一時間就更換了手機號碼,她覺得歐某有繼續實施家庭暴力的潛在危險,她不想再成受害者。

  雖然有了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離了婚,更換了手機號碼,但胡女士心里仍不踏實。她說,歐某之后還對她說:“你以為我找不到你嗎?等我這段時間先掙點錢再說?!?/p>

  4月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青神警方了解到,經過警方耐心的勸說,歐某已決定不再糾纏胡女士,目前已遠赴廣東打工。

  盡管如此,但胡女士心里依舊有陰影?!巴砩纤X時,我不時會想起他的辱罵和恐嚇,有時一晚上會醒十多次,總擔心他會闖進來,對我造成傷害?!焙空f,自己也不知道,這個擔心什么時候才能完全消除。

  [困境]

  婚姻中精神暴力并不鮮見

  但存在取證和界定困難

  紅星新聞記者發現,在國內外像胡女士這樣遭遇“精神家暴”的,其實并不鮮見。

  據媒體公開報道,在中國法學會的調查研究中發現,精神暴力在我國婚姻關系里普遍存在,六成以上的家庭或多或少都有。精神暴力存在取證、界定等諸多困難,長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現情緒表達障礙和性格扭曲。

吳宣肇法官(左一)向其他人講解家暴知識吳宣肇法官(左一)向其他人講解家暴知識

  眉山市青神縣法院家事審判庭法官吳宣肇介紹,面對家庭暴力的魔爪,遭受精神暴力的婦女在長期暴力環境下,一些人回喪失自信心、起訴的勇氣,不得不繼續維持暴力的婚姻關系。有的婦女也選擇司法途徑解決問題,但終因證據難以取得,不僅問題沒有解決,反而使受暴者感到求助無路。

  而在法律層面,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精神暴力首次納入其中。在四川眉山,青神縣法院高度重視反家暴案件的處理,與當地婦聯、公安局等單位,聯合多次處理涉家暴糾紛。吳宣肇認為,粗暴的語言、長期冷漠的態度、持續的恐嚇、威逼利誘的強迫等都是精神暴力的常見形式。

  他說,這些年,女當事人中經常被丈夫拳打腳踢,不少人還遭受過精神暴力,但與肉體傷害程度的相關界定標準相比,精神上的傷害卻很難找到法律依據。

  吳宣肇分析,這除了在一些家庭中,施暴人多少還顧忌“君子動口不動手、不打女人”這種社會角色的約束外,還有的是掌握被害婦女的心理,深知從精神上折磨對方,更能從精神上拖垮她,讓其主動就范。

  此外,隨著普法力度加大,許多人漸漸懂得“保護”自己。如果拳腳相加,使對方身上留下傷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人就采用精神暴力,由于家庭精神暴力具有反復性、隱藏性的特點,加上沒有傷痕,不能做傷情鑒定,即使鬧到法庭上,法官也難以認定誰是過錯方。

  究竟該如何有效防止精神暴力,一直以來由于家庭關系的私密性,給受害者的維權帶來較大難度。

  王新亮律師從事反家暴工作多年,曾參與起草《山東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他強調,遭遇家暴時,一定要零容忍,首先一定要報警,“這是目前很多家暴案件中欠缺的核心環節和證據。報警一方面可以防止傷害擴大或者升級,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另外,警方一旦出警,則會有相應的詢問記錄,可以保存證據”。

  吳宣肇也認為,在發生精神暴力之后,對方精神暴力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以及保證書等一些書面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