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睡覺時,我不時會想起他的辱罵和恐嚇,有時一晚上會醒10多次,總擔心他會闖進來,傷害我。”4月2日,盡管拿到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法院裁定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已和丈夫歐某離婚,但胡女士晚上仍睡不安穩。
據全國婦聯之前統計顯示,全國2.7億個家庭中,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中國法學會調查研究發現,精神暴力在我國婚姻關系里普遍存在,長期遭受精神暴力易出現情緒表達障礙和性格扭曲。
2016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精神暴力首次納入其中。然而,如何有效防止精神暴力,一直以來由于家庭關系的私密性,以及取證和界定的困難,給受害者維權帶來較大難度,即便是“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僅有六個月之限。
4月2日,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反家庭暴力建言暨維權聯盟發起人王新亮律師建議,針對家暴應盡快增設專門的罪名,只要毆打、威脅、恐嚇造成了受害者身心傷害,就可以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