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遇上酒駕釀成交通事故,事發后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責任,找朋友“頂包”被識破……一錯再錯,肇事司機不僅要承擔酒駕、肇事逃逸等交通違法行為帶來的嚴重處罰,等待他的還有高額的車輛維修費及對傷者的經濟賠償;傷者因酒駕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還要承受被撞傷后帶來的痛苦;該案中被找來“頂包”的同學,目前已被移交轄區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現場
小客車撞上摩托車
3月26日晚8時30分許,資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二中隊中隊長徐金接指揮中心指令:在雁江區豐裕鎮321國道西南水泥廠路段,發生了一起摩托車與小客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車駕駛人嚴重受傷、兩車受損,請中隊值班民警迅速趕往現場處置。
接到指令后,徐金帶領值班民警火速趕往事故現場。經現場勘查,一輛川MH號牌普通兩輪摩托車在該路口與一輛川MS號牌紅色越野車正面相撞,造成摩托車駕駛人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受傷的摩托車駕駛人(李某)涉嫌飲酒駕駛(李某血液已被送檢)。而川MS號牌紅色越野車車主陳某稱:案發時該車同坐3人,車主陳某、乘車人羅某某和“肇事司機”羅某。在調查詢問中,車主陳某稱案發時喝了酒和羅某某都未駕車,是其朋友羅某(未喝酒)駕車避讓不及引發的交通事故。
調查
同學來“頂包”
當民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進行詳細詢問時,“肇事司機”羅某的回答讓民警心生疑慮,覺得事有蹊蹺。民警現場對3人均作了酒精呼氣檢測,其中,“肇事司機”羅某未飲酒,車主陳某達到飲酒處罰標準,乘車人羅某某達到醉酒處罰標準。
3月27日,經過仔細調查取證后,辦案民警再次將“肇事司機”羅某傳喚至該大隊進行詢問,在大量的事實證據面前,羅某最終承認案發時是車主陳某開的車,而自己是在事故發生后被陳某打電話叫到現場仗義“頂包”的。
原來,當天20時許,吃晚飯時喝了酒的陳某準備駕車回資陽城區,便打電話叫其同學羅某某幫其駕車回城,怎料羅某某晚飯時也喝了酒,于是陳某便自己駕車搭乘羅某某回城。當車行駛至西南水泥廠路段時,迎面與李某駕駛的普通兩輪摩托車相撞。事故發生后,陳某為逃避法律責任,隨即打電話給同學羅某,請求羅某幫忙到現場“頂包”……
哪知聰明反被聰明誤,一切都難逃交警的火眼金睛,仗義的羅某也因“頂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凌敏 徐金 記者 吳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