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老板透露,在4月5日前幾天,該女子到店后,先選了180多元的扇貝、山角峰等產品,已經裝好,然后又選了另外一些東西,讓店員幫忙養起來,說第二天送貨上門,“當時柜臺人有點多,收銀員也很忙,就在這時候,人就走了,等拿手機一看才發現,并沒有對方的付款記錄。”
由于金額太小,兩家海鮮超市老板都沒有報警,“就當買個教訓。”海之星超市老板說,希望更多的商家能提防類似事情的發生。
而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表示,這樣的逃單屬于偷盜的行為,按照四川省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盜竊金額達到1600元,就達到了立案的標準,同時兩年內三次以上盜竊,數額累計達到了1600元,也構成立案標準。如果低于1600元,在報警之后,警方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相應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逯望一 (圖據受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