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4月8日,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成都中院發布了第二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例2件,民事案例3件,執行案例4件。在一起租客與房東的商鋪租賃糾紛中,成都龍泉驛區法院法官就合同解除后的水電氣費結算,房屋騰退、押金及部分租金返還問題與雙方當事人進行過充分溝通并進行了釋法說理。
案情:
商鋪關門停業房東不愿退租
2019年12月16日,何某某與梁某某簽訂一份《租房合同》,約定梁某某將經投標取得的位于成都市龍泉驛區的某商鋪出租給何某某經營餐飲,租賃期限為2019年12月16日至2022年9月27日,租金每月1800元,每三個月付一次租金,押金為兩個月房租。
2020年1月25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四川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成都市商務局聯合發布“關于禁止舉辦群體性餐飲經營活動的通告”,何某某租賃的商鋪無法繼續正常營業,給其造成損失。
雙方就損失承擔問題協商未果,何某某于2020年3月4日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梁某某退還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3月16日的租金及房屋押金共計6600元。
典型意義:
雙方和解 房東退還5000元
3月4日,該案立案后,承辦法官立即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受疫情影響的程度及雙方的損失情況、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最終雙方同意協商解除租賃合同。
庭前,承辦法官就合同解除后的水電氣費結算,房屋騰退、押金及部分租金返還問題與雙方當事人進行過充分溝通并進行釋法說理,最終于3月16日促成雙方達成調解:雙方同意解除《租賃合同》,梁某某退還何某某部分租金及押金共計5000元。梁某某當庭按照調解方案履行給付義務。
該案系承租人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系不可抗力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引發的糾紛。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全國各地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各地相關部門均發文要求嚴禁舉辦各類群體性餐飲經營活動,受其影響,大批餐飲業不得不停止經營。
何某某租賃的商鋪也因疫情的影響,經營慘淡,關門歇業。在面對疫情防控導致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法院在第一時間就涉疫情案件進行處理,堅持調解優先,從源頭上化解糾紛,庭前促成當事人結清了房屋的水電氣費并騰退了房屋,庭審中促成當事人就押金和租金達成和解并當庭履行,避免了后續進入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