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林宏 記者 劉春華)“我說自己辦宴席需要大量的煙酒,讓老板和我一起將煙酒送到指定地點,之后我再以送老師、訪朋友等借口將部分煙酒帶走,然后再繞路逃離。”4月8日,站在被告席上的黃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4月8日,富順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方式,適用速裁程序,“隔空”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黃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

  2019年9月18日,黃某在內(nèi)江市東興區(qū)某煙酒店內(nèi),謊稱自己辦宴席需要大量煙酒,讓老板開車將其與物品送至附近某小區(qū),到達小區(qū)后黃某稱要去拜訪老師,讓老板在門口等他,并拿了4條中華煙和4瓶五糧春酒進入小區(qū),之后從小區(qū)后門離開,再未見過商店老板。當月29日,黃某以同樣的方式在富順縣永年鎮(zhèn)實施詐騙,讓商店老板駕車將其與物品送至縣城某小區(qū)后,謊稱要去拜訪朋友,然后將12條香煙和4瓶酒拿走,后從小區(qū)其他出口逃離。黃某編造理由先后騙取他人財物價值6050元用于抵債、個人揮霍,后于當年10月9日被抓獲歸案。

  據(jù)了解,黃某曾于2016年和2017年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018年8月刑滿釋放。

  富順法院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黃某如實供述,酌情從輕處罰;黃某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承辦法官綜合考慮以上情況,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黃某的騙術(shù)近年來屢見不鮮,卻屢屢得手,正是利用了經(jīng)營者遇到“大生意”時,怕要求先付款會得罪買主的心理。為此提醒廣大經(jīng)營者,謹慎交付未付款貨品,警惕陌生買家,提高防范意識,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