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涉案任務系化名)
近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檢察機關獲悉了一起案件:兩名男子砍伐國家珍稀樹木,帶回家后制成了煮飯的工具。得不償失,兩人均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后獲刑。
2017年5月左右,陳鳳、陳錦二人在李某某山林內,盜伐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紅豆杉三株,并將其帶回陳強家中,由其制成甑子兩個,二人予以均分。瀘州古藺縣檢察院就該案依法向古藺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依法判決陳鳳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判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陳錦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判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森林資源是我們最重要的自然資源之一,珍貴樹木在科學研究、歷史紀念等方面意義重大,一旦毀壞,不可逆轉,紅豆杉屬于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涉案的兩名男子的行為,罔顧法律規定,隨之而來的是法律的制裁。盡管長期以來森林動植物保護的宣傳做了不少,絕大多數老百姓都形成了良好的意識。但類似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在實際中還是偶有發生,這與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不無關系,這些案例也在警示我們,要遵守法律,切勿觸碰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