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露悅 馬志強 趙銀熙
張先生在某家具銷售有限公司定制了一套家具,使用半年后發現部分柜門嚴重變形,懷疑對方生產時未使用自己選定的某品牌板材,于是將對方起訴至法院。
近日,綿陽經開區法院法官建立包括雙方當事人在內的“微信調解群”,并采用簡易程序進行公開審理,組織線上線下同步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化解了這起糾紛。
事發
定制家具板材存疑
張先生于2018年11月19日在某家具銷售有限公司定制了一套家具,包括3個衣櫥、1個鞋柜,并明確約定柜體全部使用某品牌板材。在后續與某家具銷售有限公司的微信聯系中,雙方約定這套家具于2019年1月安裝完畢。
2019年7月,張先生發現有部分柜門出現嚴重變形,遂對板材的真實性產生懷疑,于是向某品牌官方咨詢,對方回復稱“正品有官方經銷商、授權經銷商、合作門店三種方式,同時,該品牌板材會隨定制家具配送專門的防偽二維碼卡片到消費者手中。但是,某家具銷售有限公司為張先生定制家具期間,并未獲得該品牌的官方授權?!?/p>
2019年7月12日,某家具銷售有限公司員工通過微信向張先生發了一張防偽二維碼圖片,但據該品牌官方要求的隨定制家具送到用戶手中已過去了半年之久,并不能用此二維碼證明家具板材為該品牌正品。于是,張先生向綿陽經開區法院提出了訴訟請求,訴求法院判決:“1、某家具銷售有限公司提供能證明其在該店所定制家具是某品牌正品板材的確切有效證據;2、由于某家具銷售有限公司未按某品牌的官方要求隨定制家具配防偽二維碼卡片到用戶手中,且在定制家具期間也不是某品牌的官方授權經銷商,如果要經過雙方認可的檢測機構來證明定制家具使用的是某品牌正品板材,所需的相關鑒定等費用由被告承擔?!?/p>
法院
線上線下同步調解
因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綿陽經開區法院立案后隨即排期開庭,法官立即建立包括雙方當事人在內的“微信調解群”,采用簡易程序進行公開審理,組織線上線下同步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最終,當事雙方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1、由被告綿陽某家具銷售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張先生補償現金3萬元,若逾期未支付,則被告綿陽某家具銷售有限公司還需向原告張先生支付違約金3000元;2、原告張先生在被告綿陽某家具銷售有限公司處購買的家具不退換。”
[法官說法]
在這起案件中,張先生定制購買家具商品的過程中遭遇某家具銷售有限公司資質隱瞞,涉嫌欺詐。張先生支付了定制家具貨款,出具了相關定制憑證,被告商家安裝交付了產品,雙方之間定制合同關系成立。鑒于商家并不能證明所售賣的家具是預定時所要求的特定材質,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費用的3倍。
此外,《合同法》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是否存在欺詐,其焦點在于商家是否隱瞞了與案涉產品有關的重大信息,以及該重大信息是否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定。對于家具而言,其制作材料屬于產品的重大信息,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定。商家不能以次充好,不能做虛假宣傳,更不能對商品原材料等重大信息予以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