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人社廳獲悉,日前,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印發了《四川省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建立了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據四川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四川省自2009年啟動新型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及2014年建立統籌城鄉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繼續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

  根據《方案》,此次四川省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在5個方面。

  ▎完善待遇確定機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參保人員繳費多少影響待遇水平高低,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基礎養老金由中央政府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和加發的年限基礎養老金三部分構成。

  《方案》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正常繳費超過15年的,基礎養老金增發政策仍按照現行規定和標準執行。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財力狀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結合中央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工作情況,合理調整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方案》提出,在中央和省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基礎上,市(州)、縣(市、區)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