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矛盾引發爭吵
失意男子醉酒后放火
時間撥回到2019年12月31日的下午,田某某因家庭糾紛獨自一人在租住房內喝酒,并在醉酒后手持打火機將房內物品點燃引發火災。幸好鄰居發現報警,消防隊員迅速趕到將火撲滅,未造成嚴重后果。
案發后,公安機關以涉嫌放火罪對田某某進行立案偵查。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田某某一直覺得自己是因為喝了醉酒才引發火災,固執地認為自己只構成失火罪,堅持拒絕承認放火罪,公安機關后依法以涉嫌放火罪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在接受檢察官第一次訊問時,田某某仍堅持己見,拒不承認自己的行為構成放火罪。
面對該情況,李峰并未簡單一訴了之,他再次對全案情況進行了梳理發現,該案因夫妻矛盾糾紛引起,尚未引發嚴重后果,且田某某有悔罪意識,只是對法律認知存在誤區。李峰認為,如能通過釋法說理幫助田某某認罪認罰,既可以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更可以從根源上促進矛盾化解,防止因積怨以后再次產生新的問題。
一封家書解開心結
被告人簽下認罪認罰具結書
李峰捕捉到了一個細節,田某某有一個剛成年的兒子田小某。能不能通過親情感化,讓田小某來幫田某某打開心結呢?李峰撥通了田小某的電話。
一開始,田小某表示不愿意出面介入父母糾紛,經過李峰耐心分析,田某逐漸轉變了態度。“其實父親人還是挺好,對我也好,就是脾氣不好,容易情緒化,又愛喝酒。案發后,我已經替他賠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我再勸勸他。”田小某寫下親筆信請李峰轉交。
“老爸,等兩天我就去龍泉上班了,你不用擔心我。等你出來了我們兩爺子再一起打拼。” 信中,田小某勸父親認罪認罰,并表示將做好母親的思想工作,解決家庭糾紛。
讀完信,田某某的思想有了轉變。李峰繼續從證據、罪名構成要件、量刑建議等幾方面進行釋法說理,并邀請值班律師對田某某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最終,田某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4月13日,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以放火罪判處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新聞多一點]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為何檢察官要不遺余力引導被告人認罪認罰呢?記者就此采訪了承辦檢察官。
據李峰介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訂后新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該制度在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推動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節約司法資源等方面有著積極作用。該案系家庭糾紛引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從根源上促進矛盾化解,防止因積怨以后再次產生新的問題。
據悉,自該制度正式實行以來,金牛區檢察院在積極推進普通刑事案件適用該制度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危害公共安全、搶劫、故意殺人等重罪案件也開展探索。該院在第二檢察部組建了專業化重罪辦案團隊,檢察官從原來的“全科醫生”轉變為“專科醫生”,集中精力精細審查案件,加強對嫌疑人釋法說理力度,引導嫌疑人正確認識和接受認罪認罰,對符合適用認罪認罰條件的案件 “可用盡用”。
目前,金牛區檢察院受理的重罪案件中認罪認罰適用率達91.7%,量刑建議采納率達100%,被告人無一反悔或者上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