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日前,宜賓市公安局原三級高級警長王正元(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宜賓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翠屏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正元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正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四川省宜賓市紀委監委3月2日消息:日前經宜賓市委批準,宜賓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原三級高級警長王正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正元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購買使用公車,違規高額借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王正元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宜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正元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