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路修通了,一家人都很高興。“當一輛農用車緩慢開上山時,我都激動得流淚了,住在山上10多年,車子第一次開到家門口。”何元能記得,道路修好僅兩個多月,森林公安突然上門調查修路一事,他也被帶走調查,“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
原來,2018年9月12日,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舉報:何元能占用林地修路。經初查,何元能有占用林地修路的事實,且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應予立案調查。
經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查明,2018年6月份,何元能為運輸林產品及肥料,將原有小路進行擴建,原有道路寬1米。經鑒定,擴建后道路長847米,均寬3.5米,面積2964.5平方米(4.4畝)。林地權屬為啊喇鄉旺牛村大村組集體所有,林種為用材林及經濟林。原有小路面積847平方米,擴建道路占用林地面積2117.5平方米(3.17畝)。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認為,何元能的行為違反了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已構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2018年11月9日,該局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何元能林業行政處罰:責令于收到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1元的罰款,計444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