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以制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官提醒: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微信、網盤的普及運用,微信群、網盤逐漸成為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傳播的重要途徑,需要提醒的是,網絡并非法外之地,每個公民在使用過程中都要學法用法、知法守法,對于發現的暴恐信息,要及時舉報,切莫隨意轉發。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維護國家安全,從自覺抵制暴恐信息做起。
遂寧中院供圖和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