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劉春華)4月15日,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市首例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案。此案將擇日宣判。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鄧某、王某某,利用網絡鏈接、網盤等工具,分享出售暴恐視頻給他人,共計將視頻傳播給20余人觀看,獲利581.99元,公安機關對兩名被告人的多個網盤中的視頻進行了比對,檢測到“嗜血”、“肢解”、“砍殺”等視頻資料,他們的行為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

  遂寧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對查獲的近六個小時的視頻內容進行審讀,發現視頻中總計有30分45秒的視頻片段宣揚使用極端殘忍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場面暴力恐怖、血腥,符合暴恐音視頻內容及特征,屬于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李某某、袁某某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音視頻,在購買觀看后保存在自己的網盤中,雖未涉及傳播但持有數量、時長達到了司法解釋情節嚴重的標準。他們的行為構成了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