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全媒體記者夏菲妮

  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復制源代碼,對“老東家”某棋牌游戲進行換皮、加工修改后,更名為“大贏家”棋牌游戲上線運營,獲利200余萬元,看似成了大贏家,實則“丟了夫人折了兵”,不僅獲刑5年,還賠了400萬元……昨(16)日,在四川法院自貿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上,省法院公布了6起四川法院自貿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這起侵犯著作權案。

  記者梳理發現,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包括手機APP標識等新型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涉及多主體合作的專利權糾紛案件、涉及網絡游戲源代碼數據比對的侵犯著作權案件等,涵蓋信息技術、文娛、信息服務等多個領域。

  抄襲APP標識引流下載刊載聲明并賠償

  基本案情

  廣州某科技公司開發并發布“花生日記”系列APP軟件,該軟件在相關應用商店排名靠前且下載量較高。趙某某與成都某科技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該公司向趙某某的“聚省聯盟”APP提供持續的軟件技術支持和服務。趙某某在蘋果應用商店上發布“聚省聯盟”APP,后將該APP的標識和標志進行更換,將“花生日記”作為軟件名稱,并使用與“花生日記”APP相同的軟件形象標志。

  法院認為,廣州某科技公司的應用軟件圖標及軟件名稱屬于商品名稱標識,趙某某未經許可,將原運營軟件“聚省聯盟”的名稱標識改為與“花生日記”APP相應一致的標識,導致相關公眾混淆,主觀惡意明顯,構成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成都某科技公司不存在明知或應知趙某某自行修改應用軟件標識的情形,并在知曉后及時通知趙某某進行修改,其就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應承擔法律責任。因相關應用軟件已經下架,法院判決趙某某在其變更標識后的應用軟件首頁刊載聲明以消除影響并賠償廣州某科技公司經濟損失4萬元。

  點評

  本案中,被訴侵權人與權利人提供的應用軟件類別相同,其惡意抄襲權利人應用軟件頁面標識,引流大量用戶下載,存在搭便車、造成混淆等主觀惡意,違反了經營者在市場競爭過程中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構成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