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辭而別杳無音信,丈夫想離婚怎么辦?家住都江堰的李先生就遇到這種情況,如今他不再為上一段婚姻遭受精神折磨,兩年的婚姻官司終于畫上句號。近日,記者從都江堰市法院了解到這起離婚難案件。

  結婚已20年的李先生一直很信任妻子周某,家里的一切經濟大權都交由周某掌管。然而2017年6月30日,李先生突然收到妻子留下的一封遺書,稱自己得了絕癥不想連累家人決定離開,隨著她離開的還有家里幾乎所有積蓄。家人擔心其安危,出動所有親朋好友找尋均無果。一個月后大家心灰意冷時,周某突然回來了,而且絕癥是假的。李先生以為日子會回到最初,當年8月5日,他發現周某與其他異性進行視頻聊天,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周某再次不告而別。

  這一次離開又是杳無音信。李先生的婚姻成為大家茶余飯后的笑談,精神備受打擊,于是決定與其離婚。2017年11月8日,李先生第一次依法提起離婚訴訟,但因經濟原因,他無法繳納訴訟費法院按撤訴處理。2018年6月,李先生再次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妻子一直下落不明,婚姻名存實亡,李先生于2019年9月第三次訴至法院,希望能夠離婚。今年3月,李先生終于如愿以償。

  為何這次能成功離婚?記者了解到,被告周某從2017年8月離家出走后至今未歸。法院認為,被告離家出走時間超過兩年,在此期間,原告李某與被告周某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原告李先生要求與被告周某離婚的訴訟請求合理,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法院應準予雙方離婚。 記者 王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