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四川: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
中新網成都4月18日電 (記者 賀劭清)記者18日從四川省教育廳獲悉,四川各地各校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各校開學復課嚴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廳關于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有關事項的通知》(川教函〔2020〕112號)相關要求執行,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要求,四川省委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廳要求,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并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四川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四川省教育廳要求,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各地各校應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加強正面引導,設立專門咨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咨詢事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