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宏 謝方偉 封面新聞記者 劉恪生

  4月17日,自貢市富順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方式,公開宣判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唐某犯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

  “警官,我的車在飛龍鎮街上被撞了。對方喝了酒,拿到一把寶劍要砍我,請你們快點派警過來!”1月15日下午,一名男子報警求助。隨后,犯罪嫌疑人唐某被趕來的民警抓獲并立案偵查。

  經查,1月15日14時許,唐某與朋友在飛龍鎮街上吃飯并大量飲酒,后駕車與該男子的轎車發生刮擦,唐某竟其車里拿出一把鋼制寶劍沖向該男子,后被同車好友勸阻并奪下寶劍,該男子則借機逃離現場并報警。

  隨后,唐某繼續借酒鬧事,先后用手拍打街上一輛三輪車和該男子轎車車窗,謾罵并準備毆打一摩托車駕駛員。民警到現場后,將唐某傳喚至派出所,并依法抽取其血樣送檢。經鑒定,唐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26.4mg/100ml,其行為已達到醉駕標準。

  據了解,唐某曾于2018年9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19年2月28日刑滿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