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老胡和老石都是四川遂寧人,兩人系朋友關系。2017年,借款人老胡因未如期償還貸款,被貸款公司起訴至法院。

  還不上貸款,老胡還和妻子離婚,玩起了失蹤,法院多方查找,始終無法聯系到他。

  而在執行期滿后,貸款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處置了老胡名下的財產,但依然不足抵還債務。于是,老石作為擔保人,也承擔連帶責任。

  不過,老石向執行干警解釋,資金都投在了兩個在建工程中,自己也很困難,但表示愿意將自己名下的兩輛車扣押,并先開了一輛交給法院,另外一輛約定五一后,開回四川交給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