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封面新聞記者輾轉聯系到了事發居民,他表示,家門口的監控是他自己安裝的,通過手機就能查看實時監控畫面,目的是為了保障家人的安全;而該男子當時是對一雙女士鞋子撒尿,他們也是看到了疑似小便液體才查看了監控,結果讓他十分震驚又氣憤,他并不認識那名男子,更對他沒有任何印象,不知他因何原因出現并做出如此行為。
隨后,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北京威諾(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金福,他表示,男子行為可認定發生在私人場合,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因這雙鞋子產生的損失,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并賠償;若男子為正常人,如果行為發生在公共場合,他就涉嫌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的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裸露下體,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5到10天的行政拘留;如果是在私人場合,因這雙鞋子產生的損失,則需要他本人承擔責任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