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再生說,這就是當年冒用其身份信息的余某某

 劉再生收到鹿城區人民法院寄來的刑事裁定書 劉再生收到鹿城區人民法院寄來的刑事裁定書

  今年3月,劉再生收到一份刑事裁定書,他終于可以甩掉“搶劫犯”這個頭銜了。

  這份由浙江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中,法院方面對18年前作出的一份刑事判決書中的被告人身份信息進行了更改,確認被告人“劉再生”的身份信息系被他人冒用。

  4月21日,劉再生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過去18年,他一直背負著“搶劫犯”的犯罪記錄,當有關“搶劫、坐過牢”的消息傳回四川老家,風言風語曾一度導致他婚姻受阻。目前,劉再生已向當年作出判決的法院寄出“國家刑事賠償申請書”。

  不過,法院方面回應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稱,法院在法律和程序上沒有問題,建議劉再生起訴當年冒用其身份的當事人余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