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4月22日電 (劉剛 吳禮秋)4月21日,自貢市大安區交警在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了一名男子因“酒駕(12分)+準駕不符(12分)+未懸掛機動車號牌(12分)+駕駛摩托車時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他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2650元、記38分和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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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現場(大安交警 供圖)
據介紹,當天,男子林某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由大山鋪向大梨樹方向行駛。當行駛至萬家橋路段時因摩托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大安交警現場擋獲。當執勤民警要求林某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時,林某一直稱自己沒有。
在交談過程中,執勤民警聞到林某身上有一股酒味,根據日常工作經驗判斷,林某很有可能涉嫌“酒駕”。民警隨即對林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查:林某檢測結果為22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林某本人持有機動車駕駛證(A2照),涉嫌準假不符;林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且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最終,林某為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付出了慘痛代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