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買來接送哈學生娃兒的,他們說擱個牌牌兒就可以接送學生娃兒的嘛。。。。。。”4月19日下午17時許,資陽市公安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巡邏二中隊執勤民警在資陽市雁江區321國道沿線巡邏時,攔下一輛違規搭載著3名乘客的無牌輕便三輪摩托車,當執勤民警告知駕駛人該類三輪摩托車不能搭載乘客時,駕駛人一臉無辜地對執勤民警說道。

  經查,駕駛人鐘某,雁江區人,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系無證駕駛摩托車。在詢問過程中,執勤民警發現鐘某身上散發著酒氣,于是對其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經檢測: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5mg,系飲酒駕駛機動車。

  執勤民警隨后對鐘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告知其違規搭載、無證、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目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資陽交警直屬二大隊已將鐘某的輕便三輪摩托車暫扣,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資陽交警溫馨提示:電動三輪摩托車系機動車范疇,駕駛此類車輛應取得符合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此類車輛不能載人;農村地區道路等級低,坡路和彎道較多,群眾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抵制違規搭載、酒駕醉駕、超員超載、人貨混搭、疲勞駕駛、無證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凌敏 李鳳潔 四川法治報記者 吳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