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華區青龍街道:

  社區已建議雙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對此,四川在線記者向該小區物業李經理進行了了解。

  李經理表示,兩戶關于過道平臺的糾紛,他們已協調過多次。“本身平臺的使用權是汪女士一家的,這是合同里有約定的。”李經理稱,汪女士家的空調外機放在平臺上,是在她家的使用空間內,且汪女士一家平日多在外省工作,使用空調時間并不多。

  李經理表示,汪女士家提出給予陳先生一定補償,但陳先生并不同意。目前的現狀,他們也已很難從中協調。

  4月20日,成華區青龍街道通過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平臺就此作出回復表示,經社區和物業了解情況,空調確實是安裝在平臺上的。507業主即汪女士按購房合同有該平平臺使用權。

  回復稱,自2019年底以來,社區多次針對該小區507業主和508業主之間公共平臺過道的使用問題進行調解。物業公司也多次參加了協調和調解,但都因雙方意見分歧過大無法通過調解達成一致,社區已建議雙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律師說法:

  開發商在售賣時無權搭售公共過道使用權

  對此,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陳逢逢律師表示:若此過道平臺的性質為專有面積,且開發商與汪女士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由汪女士家專有使用,則汪女士有權使用該平臺。但若汪女士在此平臺安裝空調及防護欄,產生噪音及影響采光,給陳先生造成妨礙或損失,雙方協商不成的,陳先生可以侵害其相鄰權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汪女士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開發商在售賣時,是否有權利將兩家之間的過道,約定使用權歸某一方?這種約定是否有效?對此陳逢逢律師認為,這種情況開發商是沒有權利約定的,即使約定也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