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杜筱 記者 付江)男子以農業開發公司名義與村委會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合同》,而后卻擅自在其流轉的土地范圍內采挖泥土和泥夾石。經相關部門鑒定,該宗土地耕作層被重度破壞,而男子的采挖行為已經涉嫌犯罪。近日,綿陽市三臺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0月,被告人鄧某以綿陽市某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名義與老馬鎮涪江村村民委員會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合同》,按350元每畝一年的標準,流轉老馬鎮涪江村9組部分農戶土地用于丑柑種植。2019年3月,被告人鄧某擅自在流轉的土地范圍內采挖泥土和泥夾石,采挖點位于兩處。經三臺縣國土局勘測規劃所現場勘測,該處占地總面積9737平方米(合14.61畝),其中:基本農田9239平方米(合13.86畝)。經綿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鑒定,該宗土地耕作層全部破壞,目前無法種植,屬于重度破壞。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鄧某的行為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臺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告人鄧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遂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鄧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