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物業所收電費達政府電價2倍
“小6優選”超市位于成都市龍泉驛區大面街道煒岸商城2樓,系成都小六優選科技有限公司所屬,于2019年1月正式營業,面積6000余平方米。所售商品包括果蔬、肉類、水產品、日用品等眾多類別。其所租賃的經營場地在供電上為“轉供電”形式,供電公司按總表抄表后,向物業收取相應電費,物業再按照各商家的用電量按照相應電價收取電費。
超市負責人向女士介紹,超市規模在所在區域內算是比較大的一家。開業以來,經營逐漸上正軌,疫情期間也未曾停止營業,但目前超市面臨停業。按照向女士的說法,因為電費問題,物業在超市營業期間先后進行了7次斷電,超市損失嚴重,雙方為此發生了多次爭執和沖突。
向女士介紹,自超市入場以來,物業在代收電費時的單價為每度1.3元,超市一直交到2019年6月,突然發現每月電費支出在超市運營成本中占比巨大。“查詢才發現,我們交的電費遠遠超過了國家標準,是國家電價標準的2倍。”
4月19日,向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超市2019年全年電費繳納票據、抄表記錄,以及成都市發改委官方網站所公示的四川電網商業用電銷售電價表。她指出,政府公示的于2019年7月1日起執行的商業最高電價僅為0.6485元每度,而物業向其收取的電價達到了每度1.3元。“計算下來,我們到目前一年多以來已經繳納了100多萬元電費,其中累計超出國家標準額外向物業公司支付了54萬余元的電費。”
![↑按照向女士的統計,超市額外支出電費達54萬余元。](http://n.sinaimg.cn/sc/crawl/162/w550h412/20200422/df03-isqivxh2460079.jpg)
向女士稱,隨后超市向物業公司“深圳市保利物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出了異議,但物業公司要求仍需按照1.3元的電價繳納電費,并在2019年6月到9月間先后3次對超市進行了斷電。“我們想著超市剛剛做起來,今后還要經營,最后還是做了妥協,按照1.3元的價格交了電費。”
紛爭:營業時間多次遭斷電 超市稱損失超百萬
紛爭還是發生了。向女士介紹,鑒于已經超出國家標準支出了巨額電費,今年以來超市決定按照成都市改委公布的于2019年7月1日起執行的,四川電網目錄銷售電價一般商業1-10千伏電壓等級每度0.6363元的價格進行繳費。而這與物業執行的1.3元每度的電價相差甚遠。
![↑成都市發改委官方網站公布的電價,1-10千伏電壓等級商業用電情況。](http://n.sinaimg.cn/sc/crawl/128/w550h378/20200422/e3c4-isqivxh2460119.png)
“我們給供電局交了多少錢,就希望能夠收到多少錢,也不是要從中賺什么錢。”物業公司認為,盡管發改委公布了電價,但這個價格僅僅是平峰時段平水期的價格,“轉供電”過程中會有電力損耗,“我們向商家抄表的總度數是要比供電局抄的總表度數少的,另外還有公攤區域電費需要公攤。即便供電局來收費,單價也是高于這個6毛3的。我們每個月墊了錢,不可能物業認虧。”
今年1月和4月,斷電再次出現。而近幾次斷電,雙方還曾發生了較為激烈的沖突。
向女士介紹,算上2019年出現的3次斷電,到目前為止已經前后出現了7次斷電,且均在營業時間段,斷電時長從五六個小時到10個小時不等,斷電給經營造成了嚴重損失。按照向女士的統計,營業損失達到了140余萬元。
“正在營業,斷電之后,客人沒有辦法繼續購物。另外我們的生鮮產品、肉類、凍品等都有溫度要求,這導致一些魚類死亡,肉類沒有辦法保鮮出售,一些凍水餃湯圓出現化水的情況。”向女士介紹。在近幾次斷電后的貨物轉運上,物業還進行了阻撓,不予放行。另外物業公司還曾停掉超市的貨運電梯,拆除了超市設置的部分指示標識。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僅具有代收代繳義務,無權加收費用。根據《電力法》規定,物業公司無權隨意斷電。”向女士說,物業公司需返還多收的電費,并對斷電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目前,其已經委托律師決定對物業公司提起訴訟。
對于物業斷電的行為,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對超市不能采取強行斷電措施。只有供電部門在催繳電費未果的情況下,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對用電戶采取停供措施。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張小軍律師則認為,如果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對于供電條款進行了相應約定,且超市存在違約前提,物業若已被供電單位催告繳納費用,物業可以在通過合理催告并提前通知超市的情況下進行中止“轉供電”行為,否則不能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