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被欠薪的湖北民工

  律師建議:再審和執行可以同時申請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郭剛建議,易興建司可以同時向法院申請再審和執行,這樣既可盡快實現兌現拖欠的民工工資,又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

  已經無奈地等了4年多的四川民工肖光平和湖北民工楊春明等人,開始看到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