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12月,某通訊公司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分局報案。公安機關將部分手機查扣并送檢,蘋果公司認定百余臺系假冒蘋果手機注冊商標的商品,價值近百萬元。

  青羊區檢察院認為,本案中六名被告人用仿冒的標有蘋果商標logo的手機后蓋及屏幕替換正品手機的相應配件,并將“摻假”手機以次充好冒充正品銷售,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本案已于近期起訴至青羊區人民法院。

  (四川法治報記者 趙詩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