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劉春華)近日,綿陽市平武縣法院發出首批“限駕令”,四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被限制駕駛非營運小型車輛。如果這四名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駕駛令,經查證屬實,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平武縣法院執行局相關人士介紹,法院執行干警在執行實踐中發現,被執行人可自由駕駛車輛,而其所駕駛的車輛并未登記在本人名下,被執行人可正常出行,也沒有證據證明該車系被執行人財產,法院往往束手無策。針對這一現狀,平武法院將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性小型車輛列入高消費行為進行限制。
為了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存權,法院將限制駕駛的車輛范圍劃為為非營運小型汽車。限制對象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若被執行人因生活必需而進行限駕令禁止的駕駛行為,應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駕駛。被執行人履行完畢法律義務,法院將解除限駕令。另外根據實際情況,如被執行人能提供有效擔保或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法院也可暫時解除限駕令措施。
下一步,平武縣法院還將逐步建立并完善“限駕令”制度,并利用信息化技術整合數據,力爭建立司法數據與公安部門數據的聯網互通機制,以使“限駕令”的作用最大化、最優化,從而切實推動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懲戒大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