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何勤華

  2020年4 月28 日,涼山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一、根據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長蘇嘎爾布的提請,

  免去:

  葛承書同志的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職務。

  二、根據涼山彝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王軍的提請,

  任命:

  郭子意同志為涼山彝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委員。

  三、根據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范文清的提請,

  任命:

  楊紅武同志為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朱兵同志為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董永亮同志為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吉曉紅同志為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免去:

  楊紅武同志的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朱兵同志的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董永亮同志的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吉曉紅同志的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四、根據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寧的提請,

  免去:

  趙剛同志的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朱垣同志的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雷成光同志的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刁蓓同志的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阿加拉鐵同志的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批準免去:

  郭子意同志的雷波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海來木呷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0年4月28日涼山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涼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海來木呷同志辭去涼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報涼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