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隨著人們消費觀念的改變,繼貸款買房、買車之后,越來越多的人通過貸款的方式買蘋果手機,來自成都的小馬就是其中之一。他向一家小貸公司貸款3688元購買iPhone,合同約定的最低年利率為17%,還款時實際年利率卻高達86%。還款兩期后,小馬發現事情不對,未再繼續還款,小貸公司將其訴至法院。
4月29日上午,《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片區民商事審判與司法保障(2019)》發布會上通報了這起典型案件。過去一年中,四川自貿區法院受理了1021件小貸公司為原告的小額消費貸款案件,均出現借款人實際需要承擔的利率水平遠高于表面約定的情況。
典型案件:貸款買手機 落入利率陷阱
2016年10月14日,小馬為購買蘋果手機,向某小貸公司申請貸款3688元,并簽訂《個人貸款合同》。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月還款金額以《申請表》載明的“月還款金額”為準。第四條第三款約定:借款期限內,利息按月支付;借款期限屆滿時,利隨本清。第六條約定:甲方以等額本息還款法償還其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月還款金額相同,年利息按17%計算)。第十四條第六款第2項約定:甲方每月還款額中包含了乙方代丙方收取的服務費。
這么多利息約定,到底以哪個為準?你是不是也和小馬一樣,以為年利息按17%計算?然而,
《貸款申請表》載明貸款金額3688元,每月還款金額為468元,分期期數為12期,按照等額本息方式折算,實際利率高達86.0%。
小貸公司放款后,小馬共還款兩期共計936元,全部由小貸公司收取。